CSS 语法
CSS 规则由两个主要的部分构成:选择器,以及一条或多条声明。
selector {declaration1; declaration2; ... declarationN }
选择器通常是您需要改变样式的 HTML 元素。
每条声明由一个属性和一个值组成。
属性(property)是您希望设置的样式属性(style attribute)。每个属性有一个值。属性和值被冒号分开。
selector {property: value}
下面这行代码的作用是将 h1 元素内的文字颜色定义为红色,同时将字体大小设置为 14 像素。
在这个例子中,h1 是选择器,color 和 font-size 是属性,red 和 14px 是值。
h1 {color:red; font-size:14px;}
下面的示意图为您展示了上面这段代码的结构:
提示:请使用花括号来包围声明。
值的不同写法和单位
除了英文单词 red,我们还可以使用十六进制的颜色值 #ff0000:
p { color: #ff0000
; }
为了节约字节,我们可以使用 CSS 的缩写形式:
p { color: #f00
; }
我们还可以通过两种方法使用 RGB 值:
p { color:rgb(255,0,0)
; }p { color:rgb(100%,0%,0%)
; }
请注意,当使用 RGB 百分比时,即使当值为 0 时也要写百分比符号。但是在其他的情况下就不需要这么做了。比如说,当尺寸为 0 像素时,0 之后不需要使用 px 单位,因为 0 就是 0,无论单位是什么。
记得写引号
提示:如果值为若干单词,则要给值加引号:
p {font-family: "sans serif"
;}
多重声明:
提示:如果要定义不止一个声明,则需要用分号将每个声明分开。下面的例子展示出如何定义一个红色文字的居中段落。最后一条规则是不需要加分号的,因为分号在英语中是一个分隔符号,不是结束符号。然而,大多数有经验的设计师会在每条声明的末尾都加上分号,这么做的好处是,当你从现有的规则中增减声明时,会尽可能地减少出错的可能性。就像这样:
p {text-align:center;
color:red;
}
你应该在每行只描述一个属性,这样可以增强样式定义的可读性,就像这样:
p { text-align: center; color: black; font-family: arial;}
空格和大小写
大多数样式表包含不止一条规则,而大多数规则包含不止一个声明。多重声明和空格的使用使得样式表更容易被编辑:
body { color: #000; background: #fff; margin: 0; padding: 0; font-family: Georgia, Palatino, serif; }
是否包含空格不会影响 CSS 在浏览器的工作效果,同样,与 XHTML 不同,CSS 对大小写不敏感。不过存在一个例外:如果涉及到与 HTML 文档一起工作的话,class 和 id 名称对大小写是敏感的。
选择器的分组
你可以对选择器进行分组,这样,被分组的选择器就可以分享相同的声明。用逗号将需要分组的选择器分开。在下面的例子中,我们对所有的标题元素进行了分组。所有的标题元素都是绿色的。
h1,h2,h3,h4,h5,h6
{ color: green; }
继承及其问题
根据 CSS,子元素从父元素继承属性。但是它并不总是按此方式工作。看看下面这条规则:
body { font-family: Verdana, sans-serif; }
根据上面这条规则,站点的 body 元素将使用 Verdana 字体(假如访问者的系统中存在该字体的话)。
通过 CSS 继承,子元素将继承最高级元素(在本例中是 body)所拥有的属性(这些子元素诸如 p, td, ul, ol, ul, li, dl, dt,和 dd)。不需要另外的规则,所有 body 的子元素都应该显示 Verdana 字体,子元素的子元素也一样。并且在大部分的现代浏览器中,也确实是这样的。
但是在那个浏览器大战的血腥年代里,这种情况就未必会发生,那时候对标准的支持并不是企业的优先选择。比方说,Netscape 4 就不支持继承,它不仅忽略继承,而且也忽略应用于 body 元素的规则。IE/Windows 直到 IE6 还存在相关的问题,在表格内的字体样式会被忽略。我们又该如何是好呢?
友善地对待Netscape 4
幸运地是,你可以通过使用我们称为 "Be Kind to Netscape 4" 的冗余法则来处理旧式浏览器无法理解继承的问题。
body { font-family: Verdana, sans-serif; }p, td, ul, ol, li, dl, dt, dd { font-family: Verdana, sans-serif; }
4.0 浏览器无法理解继承,不过他们可以理解组选择器。这么做虽然会浪费一些用户的带宽,但是如果需要对 Netscape 4 用户进行支持,就不得不这么做。
继承是一个诅咒吗?
如果你不希望 "Verdana, sans-serif" 字体被所有的子元素继承,又该怎么做呢?比方说,你希望段落的字体是 Times。没问题。创建一个针对 p 的特殊规则,这样它就会摆脱父元素的规则:
body { font-family: Verdana, sans-serif; }td, ul, ol, ul, li, dl, dt, dd { font-family: Verdana, sans-serif; }p
{ font-family: Times, "Times New Roman", seri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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