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转租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部分或者全部租赁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向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很多朋友在租房的时候需要转租来分摊租金,合同是必不可少的,这里可以直接打印使用!
上海市房屋转租合同预览
上海市房屋转租合同特点
(一)房屋转租合同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基础
转租是承租人将承租房屋再出租的行为,因此,房屋转租合同是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基础的,没有房屋租赁合同,就不可能存在房屋转租合同,房屋转租合同与房屋租赁合同存在密切联系。首先,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决定着房屋转租合同的效力。只有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房屋转租合同才可能合法有效;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转租合同亦随之终止,其次,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决定着房屋转租合同的标的物。承租人通过转租合同再出租的房屋,只可能是其承租的房屋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不可能超出其通过房屋租赁合同承租的房屋的范围、再次,房屋租赁合同的租期决定着房屋转租合同的租期。非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日期,即转租合同的租期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届满前届满或者与房屋租赁合同的租期同时届满。最后,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如房屋租赁合同的租期缩短或者租金提高时,房屋转租合同的租期和租金往往会相应发生变更。
(二)房屋转租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般的合同只涉及两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房屋租赁合同只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房屋转租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首先,房屋转租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出租人同意为条件,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其次,次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不当使用和损坏行为,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负责,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再次,尽管出租人并不是房屋转租合同的当事人,但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和转租合同。
(三)房屋转租合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尽管房屋转租合同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基础,二者存在密切的联系,但是,房屋转租合同仍是一种独立的合同,它不是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或者转让。房屋转租合同具有独立的双方当事人——承租人和次承租人,次承租人通过转租合同获得独立的租赁权,而不是受让承租人的租赁权,承租人和次承租人分别通过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转租合同享有租赁权,履行各自独立的义务。
正因为房屋转租合同具有以上法律特征,所以有必要对房屋转租合同进行特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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